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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13号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13号

关于设立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我国煤炭资源分布集中的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划定设立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现将规划矿区名单及范围(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首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名单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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