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关于210国道文明样板路建设检查验收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4]369号)
内蒙古、陕西、四川、重庆、贵州、广西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
根据部的统一部署,210国道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基本完成。现定于2004年10月18日-26日对210国道的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210国道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认真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210国道文明样板路检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04〕473号)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二、请被检查单位按照检查验收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一),做好相邻省份的衔接工作。
三、请被检查单位为部检查组提供工作用面包车两辆及必要的量测工具(三米直尺、钢卷尺各一把)。
四、被检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检查的陪同人员及数量,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的数量,严禁车队扰民。同时,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不准向检查组分送礼品,不准安排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并按有关标准提供工作餐。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取消检查评比资格。
五、请检查验收组成员(附件二)于10月17日16:00前在内蒙古包头市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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