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
韩国歌手崔承民等5人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809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4]13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韩国组合Y.T.C成员崔承民、朴成铉、池俊顾、韩璇楠等5人,于2004年9月14日到浙江象山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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