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23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奉化芋艿头(罗汉牌)、溪口千层饼(千丈飞珠牌、溪口牌、王永顺牌、毛龙牌、玉泰牌、蒋仕牌、蒋盛泰牌)生产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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