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俄罗斯国家马戏公司山及洛夫马戏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780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04]9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辽宁省演出公司邀请俄罗斯国家马戏公司山及洛夫马戏团一行38人(携狮子4只、熊4只、猴子2只、狒狒3只、蟒蛇8条、狗4只、马7匹),于2004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到辽宁、陕西、安徽、贵州、吉林、湖南、浙江、河南省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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