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爱乐铜管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738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4]12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爱乐铜管乐团一行7人,于2004年9月至10月到上海、浙江、湖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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