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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俄罗斯克里姆林宫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俄罗斯克里姆林宫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724号)




华瀚国际文化发展公司:

瀚文报[2004]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俄罗斯克里姆林宫芭蕾舞团一行55人,于2004年9月至10月到北京、上海、天津、湖北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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