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印度现代经典电影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681号)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你中心演字[2004]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印度现代经典电影歌舞团一行40人,于2004年9月至10月到北京、河南、广东、安徽、湖南、湖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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