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演唱组合BONEY M.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66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 [2004]109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东亚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国演唱组合BONEY M.一行17人,于2004年9月至10月到北京、浙江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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