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哈萨克斯坦国家马戏团舞蹈队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63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4)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哈萨克斯坦国家马戏团舞蹈队一行20人,于2004年8月至12月到新疆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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