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德累斯顿无伴奏合唱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623号)
湖北省文化厅:
你厅鄂文化办[2004]16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北楚天演出有限公司邀请德国德累斯顿无伴奏合唱团一行35人,于2004年10月8日至20日到北京、湖北、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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