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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04-08-09
【生效日期】2004-08-09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卫生部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6号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和《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二○○四年八月九日
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种类
添加剂名称
(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漂白剂
焦亚硫酸钠
黄花菜
0.2(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硫磺
黄花菜
0.2(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只限用于熏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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