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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6号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二○○四年八月九日


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种类
添加剂名称
(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漂白剂
焦亚硫酸钠
黄花菜
0.2(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硫磺
黄花菜
0.2(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只限用于熏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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