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物原料境外供货
企业注册第501-1000号企业申请受理情况的通知
(质检检函[2004]106号)
相关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
我局已于2004年8月1日前将申请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第501-1000号企业的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了你企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布(见附件)。
在第501-1000号申请企业中,尚未提交补充材料的企业(见附件)应按你企业收到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受理通知书》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否则将根据《
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4年第48号)第八条的规定,视为撤销申请。
附件:申请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第501-1000号企业受理情况表(略)
二ΟΟ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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