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加拿大舞剧团(SHUMKA)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47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4]99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邀请加拿大舞剧团SHUMKA一行51人,于2004年8月25日至9月20日到上海、北京、江苏、广东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
请你局及各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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