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核准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
(建质安函[2004]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要求,我部负责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为做好这项工作,经商国资委,我部将对你单位是否归属建筑类企业等有关情况进行核实(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认真填写附件后于8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返回我部质量安全司。
建设部
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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