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转让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4〕52号)
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哈尔滨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转让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有关问题的请示》(哈石化集团发[200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持有的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45,351,789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33.2%)全部转让给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过户、股权性质变更和必要的报批等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复。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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