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已经依法设立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核,现将第一批通过审核并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