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出租小型营运客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出租小型营运客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2004〕2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和《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全省出租小型营运客车养路费征收标准为:出租小型营运客车(10人座以下,不含10人座)每月每辆240元,出租吉普车每月每辆180元。?

各级交通征稽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征收养路费,并按有关规定到省财政、物价部门办理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和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各级交通征稽机构征收的养路费及客建基金、货建资金,按费种、按车辆每次缴费元以下款额四舍五入。
?????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