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丹麦国家女子合唱团
(Danish National Girls Choir)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4]1269号)
世纪演出公司:
你公司2004年7月1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丹麦国家女子合唱团(Danish National Girls Choir)一行40人,于2004年7月14日至24日到北京、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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