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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属于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中《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第五条“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
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程序取消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征管力度,对金银首饰经营单位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经常性专项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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