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印章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4〕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编委批准,成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并于2004年6月14日正式启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印章。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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