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64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录)提出的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12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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