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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颁发第五批获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颁发第五批获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部《关于印发〈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细则〉的通知》(水机械[1997]398号)的规定,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对申请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资格单位(第五批)的产品进行了检测,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对申请单位的必备条件和质量体系进行了审查,现将符合条件,获得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的山东水总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通知如下:

一、获得《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是从事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的必备条件,凡未获《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不能承接水利工程金属结构防腐蚀业务。

二、《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三、获证单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注消其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

1、 产品在寿命期或质量保证期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2、 经监督抽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金属表面清洁度、粗糙度及防腐层不符合标准要求;

3、 施工现场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 将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单位资格证书转让或变相转让其它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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