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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 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
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函[2004]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就统一着装整顿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组成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办事机构,明确负责人,由着装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监察部门参加,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对工作做出部署。

二、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重点是:着装范围、着装经费个人支付情况。按照财政部(88)财税字第127号通知的着装范围和着装经费规定进行检查整顿。

三、各地统一着装整顿工作要根据《意见》中提出的整顿方式和步骤分阶段进行,要对着装工作安排检查抽查、自查自纠、边整边改。

四、各地要对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见《意见》附件2)于2004年9月30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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