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2004年第8号
关于限期办理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鉴于外商投资(合资)企业呼伦贝尔甲乌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乌拉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根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限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国土资源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0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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