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46号
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号令)及《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中国防伪技术协会的防伪技术评审资格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考察,经确认,符合有关防伪技术评审机构的条件,决定授予中国防伪技术协会防伪技术评审资格。
授权评审范围是:防伪技术产品及相关防伪技术和鉴别装置的防伪技术评审。其中防伪技术产品包括:防伪材料(防伪纸张、防伪油墨及印油、防伪膜等)、计算机―多媒体数字信息防伪技术产品、生物特征识别防伪技术产品及其他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防伪技术产品。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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