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公布2004年第一批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结果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23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
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5号),我部组织了2004年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工作。
234家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按时提出了资格复审申请。经查审,212家企业符合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标准,资格复审合格;22家企业须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再视情况进行复审。另有2家企业逾期未申请资格复审,其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2001年4月30日建设部第24号公告颁发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自2004年5月1日起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2004年第一批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合格企业名单(略)
2、2004年逾期未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资格证书自动失效的企业名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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