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4〕17号)
市政府国资委:
你委《关于组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哈国资呈字〔2004〕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组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同意《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你委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抓紧《方案》的组织实施。
此复。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