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2004〕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严格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加大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力度,确保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产权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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