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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松北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松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松北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松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4〕21号)




市松北新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调整松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哈松管呈〔2004〕9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追加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批复》(黑土资发〔2002〕135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将松浦镇新华村1号19.35公顷、3号4.4公顷、4号1公顷,新兴村54号1.54公顷、55号6.13公顷、56号1.35公顷、57号4.08公顷、58号2.8311公顷、60号3.2公顷、61号0.5公顷、64号0.91公顷,共计45.2911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调整后,要确保建设用地不突破省下达的指标。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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