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23日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