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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中介机构问题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中介机构问题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4〕53号)




西安保监办:

你办《关于保险公司员工可否出资筹建保险中介机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法》和《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中介机构均无限制性规定,因此保监会不禁止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中介机构。

二、根据《公司法》第61条和第123条的精神,保监会禁止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中介机构。

二OO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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