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双城市新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微调的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3〕83号)
双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双城市新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微调的请示》(双政呈〔200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对新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调整范围为:将新兴乡新华村29号地(17.2公顷)一般农田,9号(13.5公顷)、31号(6.8公顷)、32号(42.1公顷)、38号(40.1公顷)、新兴村7号(13.3公顷)基本农田共计133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将新兴乡东朴村7号(38.4公顷)、13号(45.6公顷)、14号(29.3公顷)、25号(25.4公顷)一般农田共计138.7公顷调整为基本农田。
二、调整后,要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建设用地不超过省下达的指标。
此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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