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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双城市双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微调的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双城市双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微调的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3〕82号)




双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双城市双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微调的请示》(双政呈〔2003〕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对双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调整范围为:将双城镇永和村9、10号地一般农田中的4.8公顷、长勇村25号地基本农田中的4.7今顷调整为建设用地(指标从机动指标中解决),将双城镇友联村22号地一般农田中的4.7公顷调整为基本农田。

二、调整后,要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建设用地不超过省下达的指标。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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