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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巴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巴彦县山后乡龙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巴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巴彦县山后乡龙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3〕78号)




巴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巴彦县山后乡龙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巴政呈〔200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对山后乡和龙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将山后乡繁胜村45号地(面积8.8公顷)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平阳村54号地(面积15.6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二)将龙庙镇德安村32号地(面积1.2公顷)一般农田调整为建设预留地,彦龙村42号地(面积1.5公顷)建设预留地调整为一般农田。

二、调整后,要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建设用地不超过省下达的指标。

此复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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