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延寿县延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3〕73号)
延寿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延寿县延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延政呈〔2003〕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对延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预留地位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范围为:将延寿县延河镇原规划中的84.36公顷建设预留地调整到延河镇东6公里处,将延河镇福山村L-52-89-(44):56、58、59、67号地;L-52-89-(52):56-1、57-1、58-1、59-1、89、91、92号地;L-52-89-(51):91-1号地共计84.36公顷调整为建设预留地。
二、调整后,要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建设用地不超过省下达的指标。
此复
二ОО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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