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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道岗镇道台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依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道岗镇道台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3〕61号)




依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我县三道岗镇道台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依政呈[2003]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对三道岗镇和道台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位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范围为:

(一) 三道岗镇

1.将大顶山村7号地(面积2公顷)由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

2.将永顺村7号地(面积2公顷)由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二) 道台桥镇

1.将永丰村45、49号地(面积22.5公顷)由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

2.将永丰村79号地(面积22.5公顷)由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

二、调整后,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并不准改变农业用途。

此复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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