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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哈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明确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集中新建区区域边界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哈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明确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集中新建区区域边界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3〕45号)




哈高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明确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集中新建区区域边界的请示》(哈开委〔2003〕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集中新建区区域范围和面积业经国家科委《关于审定部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范围、面积的函》(〔91〕国可发火字918号)批准,市城市规划部门核准其区域边界四至为:北起天池路、园艺所南端,南至黄海路,西起大连路、哈平路、哈平副线,东至青岛路。

二、在上述区域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此复

二OO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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