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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延寿县延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延寿县延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3] 44号)




延寿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延寿县延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延政呈[2003]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对延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预留地位置调整的意见。

二、调整后,要确保延寿镇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各项用地符合省下达的指标。
此复

二OO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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