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解决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府〔2003〕1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解决商品房确权发证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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