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认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公司的通知
(保监发〔2003〕92号)
各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3]74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加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可以买卖经上述两家公司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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