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十一中学校园及周边地区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政发法字〔2003〕26号)
为改善第六十一中学教学环境,加强教育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第六十一中学校园及周边地区综合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一、综合整治范围:东起西大直街、西至二十三军幼儿园,南起二十三军家属住宅楼、北至通达街范围内。
? 二、在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公企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应当按照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拆迁公告确定的期限完成搬迁。
? 三、拆除在综合整治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其附属物,应当在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综合整治范围内涉及需要拆除或者改造的广告、牌匾、围栏、围墙和地上、地下管线等设施,由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改造规划在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者改造。
? 五、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公企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应当自觉服从市人民政府决定,顾全大局,积极搬迁;被拆迁公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做好搬迁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六、第六十一中学校园综合整治工作,由南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买施。
?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