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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缓执行哈政办发〔2002〕22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缓执行哈政办发〔2002〕22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2002年12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制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市区机动车辆清冰雪费的通知》(哈政办发〔2002〕22号)。鉴于该文件部分内容与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需要进行调整,市政府决定暂缓执行。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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