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财产保险公司放宽精算责任人条件要求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财产保险公司放宽精算责任人条件要求的通知

(保监发〔2003〕2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适应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以下简称“两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放宽对产险公司精算责任人的条件要求,允许“中国准精算师”作为产险公司报备两险产品的精算责任人,任期两年。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