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交办案件督办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纪监(2002)6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现将《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和《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交办案件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OO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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