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第1487号)




为保护台湾地区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激励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使用,促进两岸农林业发展,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
特此公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