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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