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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发布日期】2009-10-22
【生效日期】2009-10-22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食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
食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
(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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