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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民政部
【发布文号】民发〔2009〕123号
【发布日期】2009-09-01
【生效日期】2009-10-0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民发〔2009〕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已经2009年9月1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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