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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58号
【发布日期】2009-08-31
【生效日期】2009-08-3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海关总署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09年第58号 )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
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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